《鄯善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28 14:24         文章来源:鄯善县社保中心 发布机构:      

问: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哪些构成?

答: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问: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和80周岁调资标准?

答:根据我县实际,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给予70-79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给予80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不含补费年限)长期缴费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及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负担。

问:城乡居民养老对特殊群体有哪些政策?

答: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按照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额增设3500元缴费档次。

问: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档次有哪些档以及财政补贴?

答: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10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政策标准执行。对选择1000元以上(不含1000)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元的标准给予鼓励。即: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分别不低于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70元、95元、120元、145元、17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答:建立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问:城乡居民养老建档立卡和未脱贫人员政策有哪些?

答:落实贫困户政府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标注未脱贫的贫困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政策解读单位:鄯善县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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