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鄯善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木沁选矿厂III号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尾矿库闭库销号监管的通知》(新应急〔2021〕115号)文件精神鄯善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连木沁选矿厂III号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依规作出予以销号的决定。

尾矿库闭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原有场地根据实际用途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管理。

附件:销号尾矿库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鄯善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