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纪公司、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建房〔2021〕14号)精神,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现将《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鄯善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鄯善县公安局 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鄯善县支行 鄯善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建房〔2021〕14号)精神,县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网信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
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还不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矛盾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提高工作主动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以集中整治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长效机制建立为着力点,使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受到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1年12月)。住建、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广泛宣传,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2年1月-2024年6月)。各部门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委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推动落实问题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4年7月-9月)。各部门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健全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整治问题清单,突出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过度负债,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无法按期交房;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规挪用预售资金;未按规划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等。
2.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面积“缺斤短两”、配套设施“货不对板”;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
(二)房屋买卖
1.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服务费”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未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出具委托书)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2.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未按规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3.房地产估价服务中的问题。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未按规定出具估价报告或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
(三)住房租赁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未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出租不符合安全、消防等标准的房屋;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住房出租差价,违规收取佣金、租金、押金等;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
1.前期物业服务中的问题。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备案;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承接查验义务;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房屋未通过验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移交承接查验相关资料;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期维修责任或承接查验整改责任。
2.日常物业服务中的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五、依法有效开展整治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45市民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信访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和重大问题事项督办机制,将日常检查、受理举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定期督导调度,实施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对所收集的问题线索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及时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成果,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商品房销售、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的明码标价、价格备案管理,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和依法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强制交易、挪用侵占资金、涉黑涉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涉嫌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违反规划建设、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等房地产违法行为。按职能分工参与综合竣工验收,负责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违规收费、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等问题。
网信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涉房地产领域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对涉事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处置。
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合理调度执法力量,依法依规查处,按时报送台账进展,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落细落实。
(四)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对查处的事项要全面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完善监管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对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等部门组成的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充分发挥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通过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惩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信息报送。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通知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大信息报送。请各相关部门安排专人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规范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开展情况、问题线索移交情况及典型案例,填报表格(附件1、附件2),每季度3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统一盖章发送至县住建局(传真:0995—8366228,邮箱:2354703949@qq.com)。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充分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单位部门,进行公开约谈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向有关机关提出问责建议。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将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建立配套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有效征集各类问题线索。同时,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面向不同群体、重点领域,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新闻媒体作用,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公示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多措并举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严格规范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照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重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切实把握行业准则。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治规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
附件:1.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县直各部门举报或督导电话
2.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3.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一)
4.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二)
附件1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县直各部门举报或督导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8398678(商品房违规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8398294(物业管理)、8308607(工程质量安全)、8398133(建筑业管理)、8398014(城市市政)、8387287(房屋征收与补偿)、8398099(公租房管理)
县发改委电话:8686532
县公安局电话:8367594
县自然资源局电话:838887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
中国人民银行鄯善县支行电话:8382279
鄯善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电话:8686101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电话:7677898
附件2
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工作专班
为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加强对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特成立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建伟 鄯善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何计周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冬松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肖运林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佳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 军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赵士强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新明 中国人民银行鄯善县支行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陈 宏 县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郑 锋 县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杰 县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物业办主任
许 霞 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主任
王勇强 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站、建设工程安全站站长
闫 利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于小宁 县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宿 云 县房屋征收补偿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胡 群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副主任
李新民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王千军 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张国基 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刘文娟 县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
沈 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
热则古丽·阿不力克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和广告
监督管理科科长
范振山 县委网信办舆情中心科长
马秀丽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税政股股长
刘少军 中国银行鄯善县支行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何计周同志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
附件3
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一)
(202X年第X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类别 |
累计整治问题(个) |
累计处理信访案(事)件(件) |
累计处理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家) |
处理情况(个、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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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警示 |
约谈 负责人 |
限期整改 |
停业整顿 |
吊销营业执照 |
吊销资格证书 |
关停 售楼部 |
列入 黑名单 |
公开 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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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
企业X家项目X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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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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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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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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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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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鄯善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二)
(202X年第X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类型 |
基本情况 |
整改结果 |
典型案例(简要说明) |
好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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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开发 |
房屋买卖 |
住房 租赁 |
物业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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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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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事主体、案由等内容。 |
包括整改措施、经过、结果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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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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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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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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