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17:54
文章来源: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
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甘秀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七区新城南路东侧粮食局底商住宅楼1栋4单元202室 |
鄯房权证七区字第00006241号 |
阴正忠 |
2 |
吴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鄯善县五区柳中路东侧新楼兰街区10A幢2单元302室 |
/ |
马俊霞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鄯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5-838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