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4 17:54         文章来源: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

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甘秀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七区新城南路东侧粮食局底商住宅楼1栋4单元202室

鄯房权证七区字第00006241号

阴正忠

2

吴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鄯善县五区柳中路东侧新楼兰街区10A幢2单元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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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鄯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5-838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