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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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全称:鄯善县知识产权局、鄯善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地址:鄯善县柯柯亚路799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 0930-1330下午 1630-2000

冬季 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930

负责人:吴香慧(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0995-83990290995-8399662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和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及处置、药物滥用检测,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食品安全考核评价。

(八)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涉企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执法、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传销、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各类有关协会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按规定组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预警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受委托协调配合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受委托组织实施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参与质量奖评选活动;负责培养和推荐自治区名牌产品;负责县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管理。负责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组织实施价格诚信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及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事项;承办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交办的事项。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电、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计生、综治、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管理计划财务、预决算、各类资金、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保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有关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拟定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相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各类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和指导、协调、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在辖区内的使用和落实;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规范,拟订或制定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再评价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许可证》初审及现场验收工作。受理关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承担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七)标准计量科。负责辖区内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标准化工作;承办辖区内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指导本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区域内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区域内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承担区域内的锅炉(承压)、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投诉申诉举报工作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投诉申诉举报网络;负责受理案件分流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制定质量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协调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有关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指导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