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鄯善县社会保险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3-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社会保险中心

办公地址:鄯善县新城路1261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闫冬松(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8386638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落实;

(二)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具体负责养老(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员变更、费用核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征收等经办业务,开展社会保险稽核风险防控和业务经办复核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承担社会保险各项保险待遇支付、转移、退费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与基金预算,决算的编制等职能。

(四)负责承办社会事务,受理审核缴费基数申报、记录和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等职能。

(五)提供社会保险业务咨询、业务档案管理、业务档案查询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公共服务。

(六)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中心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保密工作、人事工资、公务用车管理、信访工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综合性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党建日常工作和宣传工作;管理中心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督办以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柜员科。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置、组织实施“综合柜员制”,为规避业务风险“综合柜员”设置业务受理岗和综合业务复核岗。负责单位(个人)征缴、待遇等低风险业务的即时办结;负责单位(个人)征缴、待遇等中高风险的业务受理;负责接待经办服务大厅参保群众;负责县社会保障卡的电话、书面挂失受理;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政策解释;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征缴科。负责单位(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的线上审核推送工作;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代扣代缴数据推送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参保单位职工人员增减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参保职工补费、退费、个人权益补录等特殊业务的核定并报送税务征集;承担为相关业务科室提供基础资料工作;负责征管业务的档案归集;负责与财务对账工作;负责与税务相关数据推送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征管相关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基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

(四)待遇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及待遇核定、复核、待遇支付、待遇调整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操作规范;负责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退还及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核定及支付工作;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生存资格认证具体经办工作;负责“中人”待遇清算、核算工作。

(五)基金财务科。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报表上报工作,负责各项待遇支付工作;负责职业年金基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划拨”工作。

(六)稽核科。负责企业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缴费核定、费用征集、费用记录处理、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操作规范、工作流程并监督实施;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缴费核定、费用征集、享受条件、统筹项目、给付标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县本级数据稽核工作,开展对县直单位实地稽核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内控防控,防止、纠正、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和死亡冒领重复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及追缴工作并督促实施。

(七)信息档案科。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网络信息的政策、法规;处理本级系统软件异常、日常硬件故障工作;负责内部岗位权限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规范计算机和操作流程,定期检查硬件软件使用情况;负责社会保障卡制卡、补卡、挂失、信息变更及特殊业务的办理及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档案内审管理、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培训本级业务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移交、鉴定、销毁工作。负责全县的社会保险数据整理与档案管理规范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相关业务。

(八)城乡居民养老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县城居保实施意见、办法;负责特殊人员身份维护工作;负责城居保的基金征收工作;负责城居保待遇发放及账号修改工作;负责城居保关系转移及关系接受工作;负责城居保待遇终止丧葬费享受工作、死亡冒领追回工作;负责城居保业务统计、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城居保基金运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乡()城居保经办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