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鄯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
办公地址:鄯善县新城路2178号原民政局(三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负责人:阿合买提·依明(鄯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95-8385898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监管县级重点文化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文艺事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三)统筹规划全县各族群众体育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促进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各类体育活动,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四)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查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五)统筹事业发展和产业振兴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统筹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整体形象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及重大促销活动。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六)指导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行业安全监督工作。
(七)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维修规划;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信访、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意识形态、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联乡驻村入户和扶贫帮困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拟定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目的地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其他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全县全域旅游建设;组织申报实施旅游重大项目;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利用工作;拟订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三)宣传推广科。拟订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推广;负责全县旅游人才培训;指导协调旅游协会,负责导游管理,负责旅行社申报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管理,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绿色开发和保护;指导协调A级景区、乡村旅游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负责景区A级评定与复核,酒店农家乐、民宿星级评定与复核;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旅游品牌、旅游线路开发,旅游示范点建设;指导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四)文化艺术科。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政策落实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拟订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艺作品审度审核,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创新性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五)体育运动科。推动全民健身计划落实,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大型体育活动;指导全县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组织选拔各类体育活动,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体育指导员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七)传媒科技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设施工程设计、安装许可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对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拟订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八)文物保护管理科。负责宣传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知识、文物工作的方针;负责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维修规划;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负责各级文物保护,研究指导鄯善县域内的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和协助文物古迹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加大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力度,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升级达标申报工作;组织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珍贵的文物;参与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发展规划及保护措施,负责文博系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文物日常公文处理、文物档案编制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博物馆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