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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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鄯善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张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墓地统一规划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现答复如下:

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农村墓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

2.县民政局主要领导组织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召开了殡葬领域培训教育工作会,局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干部赴部分乡镇组织村(社区)主任及民政专干开展殡葬领域培训工作,并发放《各乡镇关于申请报备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报告(模板)及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自查摸排统计表》。近期计划对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给予报备审批。

3.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殡葬观念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升国旗、入户走访、村级大喇叭等形式宣传乡村文明、移风易俗,提倡厚养薄葬,使群众逐渐转变传统殡葬观念。

4.加强对农村墓地的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安排专人对各乡镇农村墓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豪华墓地及宗族式墓地建设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问题整改到位。

联系单位及电话:鄯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0995-838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