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美食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30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美食店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地址迁移后未及时变更《营业执照》,未依法依规重新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填写虚假地址信息通过了平台入驻审核并经营,属于典型的“幽灵外卖”。
当事人地址迁移后未依法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相关外卖平台立即下线该店铺。
案例二: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3月6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蛋糕店日常检查时,在店内裱花间操作台货架上发现:3瓶某品牌烘焙装饰用糖果、半瓶某品牌装饰银珠、1瓶某品牌马卡龙彩虹糖汁、2瓶某品牌装饰糖果、2袋冻干斑斓叶粉等6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使用。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鄯善县某螺蛳粉店查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3月6日,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鄯善县某螺蛳粉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操作间操作台上的2种正在使用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鄯善县查处某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行为案
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对某外卖平台开展线上巡查时,发现某入网餐饮单位线上超范围经营凉菜。该外卖平台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