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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延缓入学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1.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休学?

答:学生如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所在学校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②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令其休学。

2.休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学校核办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休学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休学处理。

3.休学期间是否还有学籍?

答: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可以休学多长时间?

答: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5.休学手续办理是在学校还是教育局?

答:确需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规定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学校老师,所有手续由学校相关人员负责办理。

●休学办理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收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同意后,由所在学校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3.经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所有材料拍照上传学籍管理系统。4.县级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5.学校网上申请休学。6.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休学流程结束。

6.休学后多久可以复学?

答: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期间如果身体康复的可以随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7.复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办签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并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

8.复学后在哪个年级就读?

答: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其回原年级就读,或者按休学年级安排其插班学习。

●复学办理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一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2.学校同意后,由所在学校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3.经学校主管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将所有材料拍照上传学籍管理系统。4.县级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核。5.学校学籍网上提交复学申请。6.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复学流程结束。

9.什么情况可以留级?

答: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10.学籍号是否可删除?

学籍号一旦生成原则上不允许删除,特别是“G”字头正式学籍号是通过了全国查重、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程序的严格检验,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审核后方可删除。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11.转学都在什么时候办理吗?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12.特教学校学生转入学籍怎么转移?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13.转学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父母工作调动,出具相关单位证明;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和新居住地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居住地变更有关证明材料

(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

(6)书面的入学申请书

●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现学籍在册的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同时上交(父母工作调动,出具相关单位证明;家庭迁居,户口本和房产有关证明;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居住地变更变更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转学有关纸质材料2.学籍注册学校审核并签出学籍卡片或学生就学有关证明。3。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对转入学校提交书面入学申请书,上交转学有关材料(父母工作调动,出具相关单位证明;家庭迁居,户口本和房产有关证明;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居住地变更的变更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4.转入学校按照上级部门“入学一件事”文件精神分批次审核。5.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籍网上提交电子学籍转学申请。6.学籍注册学校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结束。

14.入学材料审核分几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和房产为主审核安置

第二批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县外户籍)片区内有房产

第三批次:本县其他乡镇居民在片区内有房产

第四批次:村社区报备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县外户籍)在片区内租房居住

第五批次:本县其他乡镇居民在片区内租房长期居住

15.如果居住地最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怎么办?

如果片区内最近学校没有学位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统筹安排附近有学位的其他学校。

16.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入学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病不能入学,由儿童监护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书和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提交辖区内学校、经学校审核到教育局备案。延缓入学儿童不得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17.毕业证书怎么补办?

1.向原毕业学校提交书面补办毕业证书申请。2.原毕业学校出具就读毕业证明(原毕业班班主任、校领导签字盖公章)。3.原毕业学校属于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可以补办毕业证书。4.毕业证书上原学校填写毕业生信息,盖公章,校长私人章。5.教育行政部门盖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