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业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现对我县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业户(详见附件)依法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以公示日期为准,公示期满后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0995-8381408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货运业户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