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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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超过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之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现对我县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的7家货运业户(详见附件)依法进行公告注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按公示日期为准,公示期满后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5-8381408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