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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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业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现对我县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延续的业户4家(详见附件)依法进行公告注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拟公示日期为准,公示期满后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95-8381408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