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景区内火灾、地质灾害、游客意外伤害、极端天气、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景区千年文脉的损害,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有序运营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吐峪沟景区地形复杂、文化资源珍贵、游客流量季节性波动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是景区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吐峪沟景区。
(二)事件类别及分级
1.事件类别
①自然灾害类:因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水文灾害(洪水)、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造成游客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②事故灾难类:包括道路旅游交通事故、景区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观光游览设施事故、火灾、爆炸等高危旅游项目事故,以及拥挤踩踏等事件。
③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如重大突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极端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及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
2.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中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是指下列情形: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文旅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预案演练,提升防范能力。
3.快速响应,协同联动: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力量作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二、组织体系
成立吐峪沟景区旅游安全领导小组,由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以及景区管理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安全员和流动安全员负责区域,划定股室包干区域。
组 长:李 伟(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阿合买提·依明(党组副书记、局长)
柴 宾(景区管委会主任)
李 杰(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阿帕尔·加帕尔(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村委会主任)
阿力木·买买提(吐峪沟景区警务站站长)
成 员:阿不来·尼亚孜(吐峪沟景区安保队队长)
买买提·沙塔尔(吐峪沟景区保安队副队长)
田玮(吐峪沟景区工作人员)
漆建豪(吐峪沟景区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常连山(吐峪沟景区环卫队队长)
帕提麦·麦麦提(吐峪沟景区工作人员)
医务人员:阿帕尔·热西提(吐峪沟乡卫生院院长)
下设景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95—8360032。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措施
1.日常排查:各部门每日排查分管区域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游览设施、用电用水、边坡道路等),重点查防火、排水,建立台账,即查即改;
2.专项排查: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及汛期、高温、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人员密集区、高风险点位防控;
3.宣传培训:在景区入口、核心景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疏散示意图,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安全须知;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急救、疏散等专项培训。
(二)预防信息收集与分析
1.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信息收集网络,通过旅游企业上报、游客投诉、媒体报道、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渠道,及时收集旅游安全信息。
2.信息分析研判: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对收集到的旅游安全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研判,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确定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向公众和旅游企业发布。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事件报告
1.报告时限:任何人在发现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当前状况以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作人员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如游客疏散、救助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等,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三)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领导小组全员到位,全力配合属地政府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处置,优先保障人员转移;
2.Ⅱ级响应:组长现场指挥,调动所有专项工作组,关闭景区或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救援处置;
3.Ⅲ级响应:副组长现场指挥,相关工作组联动处置,局部关闭受影响区域,及时疏导游客;
4.Ⅳ级响应:事发部门负责人牵头,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配合,快速解决问题,不影响景区整体运营。
(四)分类处置要点
1.火灾事故:重点保护古村古建筑、石窟文物,使用就近消防设施初期扑救,组织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对接消防部门;
2.地质灾害(滑坡、坍塌、泥石流):封锁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向安全地带转移,使用沙袋、防护网临时加固,监测地质变化;
3.意外伤害:现场急救后根据伤情转运医院,联系游客家属,做好安抚;
4.极端天气:关闭大峡谷、石窟等高危区域,组织游客到应急避难场所避险,做好保障措施;
5.食品安全:封存可疑食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救治中毒人员,做好信息登记。
6.极端宗教: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治保障生命安全,同步联动景区警务室、属地村委会开展联合调查核查。
(五)应急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伤亡人员妥善安置、次生风险消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做好受伤游客后续治疗、康复及家属安抚工作,协助处理保险理赔;
2.对征用的物资、场所予以恢复或补偿,尽快恢复景区正常运营秩序。
(二)调查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景区要及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景区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改进
景区每年1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主管部门报告。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修订应急预案,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演练,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组建景区应急救援队,每年不定期专项培训及联合演练,联动属地应急、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支援机制。
(二)物资保障
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急救箱、担架、警戒带、应急灯等物资,在古村落、石窟等重点区域增设储备点,定期检查更新。
(三)经费保障
设立安全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物资采购、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及后期恢复需求。
(四)技术保障
依托相关单位或专业机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七、监督管理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公司或个人追责;
2.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公司或个人予以激励,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本机制由吐峪沟景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修订一次。
吐峪沟景区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