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吐鲁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核查消失文物情况的函》及《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消失文物核准确认情况的函》要求,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吐鲁番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核查和自治区文物局现场核准确认,我县共有2处不可移动文物确认消失。
经调查,上述文物点原址因历史时期城乡建设活动修建其他建筑,原有建筑已拆除并被其他建筑占用,文物本体已不存在,不再具备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条件。经市、自治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核查核准,确认上述2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现将核准确认消失不可移动文物名单予以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监管,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鄯善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附件
鄯善县核准确认消失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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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物名称 |
三普编号 |
文物级别 |
文物类别 |
核准情况 |
消失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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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克其克村部旧址 |
652122-0011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确认消失 |
原址因城乡建设活动修建其他建筑,原有建筑已拆除,文物本体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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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吐峪沟乡政府旧址 |
652122-0053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确认消失 |
原址因城乡建设活动修建其他建筑,原有建筑已拆除,文物本体灭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