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20日,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流化床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流化床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新疆鄯善工业园区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厂区内
建设内容:对单体合成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将现有2台流化床(每台直径3米)反应器更换为1台流化床反应器(每台3.8米),并对附属工艺装置设备、管道、仪表、管件以及装置内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装置规模:单体合成200000t/a。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新疆鄯善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北区
联系人:成得义
联系电话:1769056050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8层
联系人:邱连勇
电话:15999144172
电子邮箱:40865239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