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603120/2024-00808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鄯政办发〔2024〕9
  • 公开日期:2024-05-31 19:48
关于印发鄯善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19:48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各部门:

行政许可是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及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吐政办〔20247号)精神,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的《鄯善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清单编制责任。此次根据全面承接中央层面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吐鲁番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共梳理设定鄯善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52项,其中由上级设定、鄯善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5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鄯善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编制形成《鄯善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二、做好系统对接。积极配合自治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接收行政许可事项数据接口,为县级各部门确认、接收、编制、报送、发布和同步行政许可事项数据提供支撑。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办事指南)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站(鄯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许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渠道予以发布更新。

三、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已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全县各相关单位要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和子项,接收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要素,编制发布鄯善县行政许可事项。县直各相关单位依次从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编制、认领和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五、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行政许可事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应负责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六、严格按照清单应用实施。县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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