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2 19:04         文章来源:鄯善县发改委 发布机构: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4)精神,在认真总结2014-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

棉花对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14年,国家、自治区出台棉花价格补贴政策实施七年来,为保护植棉户种植棉花的积极性,弥补植棉户在棉花市场中的损失,保证植棉户的收益,积极推进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植棉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解释

指在棉花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能够保障棉花生产者获得一定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平均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四、补贴对象

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审核录入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五、补贴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到经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的籽棉,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2.国家、自治区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4.次年131日之后交售的棉花;

5.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

6.兵团范围内种植的棉花,应列入兵团补贴范围。

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自治区审定的全区籽棉交售量统计信息等因素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地(州、市)财政局。其中,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1.4倍核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形势可视情调整补贴标准。

七、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审核、统计核查等工作流程,并将种植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健全单产上限预警和处置制度,为兑付补贴资金打好基础。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管理办法》,规范皮棉出入库管理,优化在库公检流程,确保公检数据作为核定企业收购籽棉加工的皮棉公定重量和棉花运输补贴的依据;同时落实《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加工、入库公检、棉花质量、开具票据、信息录入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完善信息平台,优化全产业链的数据支持功能,进一步提高数据的覆盖面、完整性、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健全入库信息校验机制,主动筛查反馈错误数据;实现交售信息精准匹配种植信息,便于向多地块植棉者兑付补贴做好服务;强化信息比对功能,实现通过身份证主动校验植棉者信息;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主动发现可疑数据,指导各地查处涉嫌“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转圈棉”等违规违法行为;适时整合自治区和兵团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统一数据口径和统计要求,逐步实现自治区和兵团的数据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