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鄯善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17:30         文章来源:鄯善县发改委 发布机构: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14号),为方便机动车停放群众和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结合我县制定《鄯善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机动车停放群众和停放服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停车难”“停车乱”“收费乱”等突出问题。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次制订的主要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政策。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价格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调节价。

四、如何区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

最简单的区分方式就是:政府指导价的公示牌是蓝底,市场调节价的公示牌是黄底。

五、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如何收费?

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政府相关部门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中的职能是什么?

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制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统筹利用路内停车泊位和依法惩处违法停车行为等工作;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等级公路停车服务区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收费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各部门都依照职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哪些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免收停车服务费的情况主要有:一是道路人工值守停车泊位在无人值守期间,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北京时间晚22时至次日早9时)或非车流高峰时段;二是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车辆,以及夜间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公共汽车;三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应急处突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殡葬车以及其他执法执勤车辆;四是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包括残疾军人)驾驶的车辆(营运性车辆除外);五是如遇大风、沙尘、强降雨、大暴雪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无法行驶,可临时免费停放,车辆停放期间,停车人员应服从管理。

八、前往医院就诊、复诊车辆享受优惠政策吗?

停车泊位特别紧张的医院,可对滞留超过4小时(含4小时)的就诊、复诊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

九、对新能源机动车给予延长免费停车时间?

给予使用ETC车辆停车服务费95折优惠。

十、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哪些资格及条件?

一是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二是具有合适场地和服务设施、设备,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识和标线;三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四是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十一、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不提供收费票据或超出收费标准收费怎么办?

遇到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出收费标准收费的,有权拒绝交纳停车服务费,同时拨打12315举报相关问题。

十二、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鄯善县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0995868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