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3 21:13         文章来源:鄯善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鄯善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响应中央至地方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专项部署。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 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鄯善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殡葬管理,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建设与管理,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封存、停用零散墓地,引导集中安葬,严控墓穴面积。坚持绿色生态原则,保护土地与环境。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助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办法》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县委统战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6家单位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办法》进行了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咱村民专属的“身后福地”,只供本乡镇、本村村民使用,外人不能用。县民政局管审批监督,乡镇负责建设管理,墓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放心用不用愁。

亲人去世别慌,先去村或社区报备。自然死亡的,拿村里证明去乡镇医院开死亡证明,再到乡镇审批,回本村墓地安葬;本村没墓地的,乡镇会指定安葬。非自然死亡的,由公安局出证明,后续流程一样。注意,零散旧墓地已封存,新去世的都要去民政局备案的指定墓地。

墓地建在荒山瘠地,不占耕地、林地,水源地、公路铁路旁也不能建。骨灰墓单穴不超1平米,双穴1.5平米;土葬单穴6平米,双穴8平米,不许建豪华墓、活人墓。80岁以上老人、60岁以上重病或失独丧偶老人,可申请预备墓地。

墓地不能买卖转让,管理收费按物价部门标准来,账目会公开。提倡火化,也尊重少数民族习俗,自愿改革的会支持。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管好家人丧事。

违规建墓、散埋乱葬的,民政部门会责令整改;墓地给外人用的,乡镇会要求纠正。旧墓地符合条件的,会交给乡镇统一管理。

五、重要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鄯善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加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保障了群众的丧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