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鄯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执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制定印发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5.《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6.《关于地方政府储备小麦轮换年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粮仓[2025]91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分九章四十六条。第一章 总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县级储备粮是县人民政府用于调控粮食供求、应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二章计划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和财政能力,拟定储备粮的品种、规模等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储存管理,承储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并签订承储合同。承储企业需具备多项条件,包括仓储设施、设备、人员、信誉等方面。在储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虚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第四章轮换管理,轮换遵循保证储备粮质量、稳定市场、节约成本等原则。原粮和成品粮油的轮换年限及方式有明确规定,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月,轮换入库的应为新粮,且可采取多种轮换方式,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贷款与粮食库存值挂钩,专款专用。原粮和成品粮油的保管费、贷款利息、轮换费用等补贴标准明确,由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贷款期限根据实际储备期限确定。第六章动用管理,在特定情形下,县人民政府可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储存地点、品种、数量等详细内容,动用后需补足储备粮并重新核定入库成本。第七章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多部门联合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刑事追究以及民事赔偿等后果。第九章附则,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鄯善县支行负责解释,自2026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原《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鄯政办规﹝2024﹞1号)。
- 相关链接:《鄯善县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