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12 12:56         文章来源:鄯善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20266月12日,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鄯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执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制定印发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5.《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6.《关于地方政府储备小麦轮换年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粮仓[2025]91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第一章 总则定义与适用范围县级储备粮是县人民政府用于调控粮食供求、应对灾害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第二章计划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宏观调控和财政能力,拟定储备粮的品种、规模等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三章储存管理承储企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确定,并签订承储合同。承储企业需具备多项条件,包括仓储设施、设备、人员、信誉等方面。在储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虚报、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第四章轮换管理轮换遵循保证储备粮质量、稳定市场、节约成本等原则。原粮和成品粮油的轮换年限及方式有明确规定,轮换架空期为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2个月,轮换入库的应为新粮,且可采取多种轮换方式,采购和销售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贷款与粮食库存值挂钩,专款专用。原粮和成品粮油的保管费、贷款利息、轮换费用等补贴标准明确,由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贷款期限根据实际储备期限确定第六章动用管理在特定情形下,县人民政府可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包括储存地点、品种、数量等详细内容,动用后需补足储备粮并重新核定入库成本。第七章第八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多部门联合对储备粮进行监督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日常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刑事追究以及民事赔偿等后果第九章附则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和农发行鄯善县支行负责解释,自2026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原《鄯善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鄯政办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