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县域粮食安全防线,强化县级成品粮储备全链条管控,提升县政府粮油市场调控与应急保供能力,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储备全流程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对《鄯善县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原《鄯善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自2021年印发实施以来,在加强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发挥储备粮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执行近5年时间。近年来,随着粮食政策的调整和粮食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及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对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举措,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修订主要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令224号)
3.《自治区地方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鄯善县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对《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成品粮储备的定义及相关部门职责等予以明确。
第二章“储备计划”。规范储备品种、规模、布局报批程序,明确三方联合下达储备实施计划。
第三章“储存管理”。规范储粮选址布局、承储企业遴选标准及准入条件;细化企业保管责任、禁止性行为;管饭代储审批、成品粮入库时效与全周期质量管控。
第四章“轮换与费用管理”。实行成品粮动态轮换,核定最低库存保有量;明确财政补贴核定、拨付、盈亏处置规则;规范入库成本核定、专项贷款管理和企业报送统计资料要求。
第五章“动用”。建立动用预警机制,列出储备动用适用情况,规范动用方案报批、组织实施流程,紧急情况下可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下达动用指令。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粮储、财政、审计监管职责,落实整改处置、企业配合检查义务,设立违法违规举报处置制度。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2026年7月12日起施行。鄯善县人民政府2021年1月12日印发的《鄯善县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管理办法》(鄯政办发〔2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