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0000/2023-00024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号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2023-03-24 12:50
发布时间:2023-03-24 12:50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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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关于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吐政办明电〔2022〕36号)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2021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5件,拟修订8件,废止失效21件。现予以公布。
宣布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文件自动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失效,对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鄯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