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下达鄯善县2025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合计1672万元,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2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46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3号)文件,下达鄯善县2025年自治区(第二批)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26万元;合计下达资金1672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经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批准实施2025年中央、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的批复》(鄯党农领字〔2025〕3号)文件批复,安排使用2025年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672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646万元;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1026万元。
(一)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鄯善县疆外稳岗就业交通补助项目2.2万元;2、鄯善县自繁良种母畜补助项目643.8万元(此项目与自治区第二批自繁良种母畜补助项目为同一个项目)。
(二)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1、鲁克沁镇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443盏)239.04万元;2、辟展镇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垃圾桶、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32.3万元;3、辟展镇库尔干村水泥道路建设项目49.95万元;4、辟展镇机电井设备更换建设项目81.835万元;5、七克台镇环卫设备采购项目150万元;6、鄯善镇巴扎村牛羊副产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175万元;7、鄯善镇巴扎村牛羊副产品加工设备采购项目115.8万元;8、鄯善县庭院经济补助项目3.255万元;9、鄯善县疆内稳岗就业交通补助项目7.7万元;10、鄯善县自繁良种母畜补助项目171.12万元。
监督电话:0995-8380164 0995-8384848
通讯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97号司法局综合楼财政局
鄯善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