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需对2025年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部分结余进行调整再安排,现将资金调整及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6号)文件部分结余资金136.042439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8号)部分结余资金34.291961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2号)部分结余资金3.6443万元;《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5〕3号)部分结余资金11.6213万元,结余资金合计185.6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根据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批准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正常结余资金实施计划的批复》(鄯党农领字〔2025〕5号)文件,安排使用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结余资金185.6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结余资金185.6万元,涉及项目47个,现调整安排至以下3个项目:
(一)辟展镇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280盏)84万元(吐市财振〔2024〕6号中央结余资金84万元);
(二)七克台镇公共照明设施维修项目53.6万元(吐市财振〔2024〕6号中央结余6.042439万元、吐市财振〔2024〕8号自治区结余32.291961万元、吐市财振〔2025〕2号中央第二批结余3.6443万元、吐市财振〔2025〕3号自治区第二批结余11.6213万元);
(三)东巴扎乡塔乌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48万元(吐市财振〔2024〕6号中央结余46万元、吐市财振〔2024〕8号自治区结余2万元)。
监督电话:0995-8380164 0995-8384848
通讯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97号司法局综合楼财政局
鄯善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