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6-19 11:48         文章来源:鄯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车号为新K19760,在迪坎镇鄯善县锦泰昌工程部厂内过磅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14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于2024年7月11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7月24日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鄯政复〔2024〕137号),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由鄯善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万元,已缴纳完毕。

2.鄯善县锦泰昌工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鄯善县锦泰昌工程部行政处罚2.5万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江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部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测试合格并取得货运车辆驾驶资格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鄯善县锦泰昌工程部,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日常管理中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员工和地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严格要求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对地磅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二是制定地磅管理制度,加强过磅车辆的管理,加强地磅的安全检查,对进厂车辆的装卸和停放加强管理;三是地磅存在的隐患在地磅两侧用混凝土墩加固,在进厂门口设立电子起落杆,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登记。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鄯善县交通运输局,持续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一是联合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开展运输行业专题讲座,培训安全教育规范、提升安全意识行车安全等方面内容;二是加强全力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路政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国省干线平交道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公路及桥梁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2.鄯善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是完善安全生产体制,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实地查看并进行资料查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满足24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教育,并与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四是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工作计划,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多措并举推进普法工作走深走实。通过多方面的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迪坎镇人民政府,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明确责任分工,梳理辖区内各区域的管理职责。一是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明确各责任人在安全监管、巡查检查、隐患督促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对履职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二是加大企业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加强企业日常巡查,对于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消除;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及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