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9:15
文章来源:鄯善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发布机构:
填制单位:鄯善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填报日期:2023年4月3日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政策文件名称 | 文号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
15 | 鄯善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计财〔2021〕8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收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 | 0995-8381273 | ||
16 | 鄯善县农业农村局、鄯善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办机〔2020〕2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根据机型定额补贴 |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交售报废回收企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到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兑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
每批次 | 在有可用报废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每年年底前兑付 | 0995-8381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