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的公示(8月25日)
发布时间:2023-08-25 13:48         文章来源:鄯善县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机构:      

截止202382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二批共1件信访举报均已办结。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鄯善县保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25

附件: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批)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至2023825日,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鄯善县生态环境信访件7件,现将第十二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理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XT028:反映鄯善县连木沁镇往吐峪沟苏巴什村方向,2019-2020年有人在该方向路边开垦荒地30亩左右,种植葡萄,修建农家乐,农家乐挂牌“临川驿站葡萄采摘园”,违反了吐鲁番市严禁开垦土地的有关规定,此地离苏巴什村一条坎儿井源头不到10米,未经村委会同意,该农家乐使用坎儿井水浇灌开垦的荒地和种植物;连木沁镇为了浇灌老国道旁绿化带,在此地新建机电井,由该农家乐负责人管理,但该农家乐只管浇灌自己的种植物,导致国道边绿化带内大量树苗枯死,机电井成为私人财产,现希望将此地恢复原始状态,加强坎儿井保护和绿化带管理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向连木沁镇和吐峪沟乡苏巴什村公示。

鄯善县水利局、吐峪沟乡人民政府、连木沁镇人民政府

举报人反映“葡萄采摘园”位于鄯善县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六组(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至吐峪沟乡苏贝希夏村Y068乡道北侧),距离村委会3.8公里,土地面积30亩,负责人为赵根(身份证号:652122********2713),于2012年种植葡萄,主要品种为香妃、无核白、全球红、玫瑰香、蓝宝石等,灌溉方式采取混灌模式,平时使用大河水浇灌(大河水为二塘河支渠,位于该地块以南不足100米处),夏季干旱时使用机电井补充灌溉。机电井位于该地块西侧720米处(坐标:89°50'18.15"42°5341.68"),由连木沁坎村村委会委托赵根代管。目前该机电井主要作为周围绿化带灌溉和“葡萄采摘园”补充水源使用。为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打造农业采摘观光园,赵根本人于20237月将葡萄采摘园取名为“临川驿站葡萄采摘园”。该采摘园附近有一条坎儿井,名为萨依坎尔孜坎儿井,属吐峪沟乡苏贝希夏村管理,源头位于连木沁坎村6组、采摘园东北侧约2.3公里处,东西流向,沿312老国道途经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至吐峪沟乡苏贝希夏村,全长约3.1公里。在312老国道两侧为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于2014年种植的公益林带,全长2.5公里,全部种植桑树。

反映“鄯善县连木沁镇往吐峪沟苏巴什村方向,有人种植葡萄,修建农家乐,农家乐挂牌‘临川驿站葡萄采摘园’”的情况属实。二是“连木沁镇为了浇灌老国道旁绿化带,在此地新建机电井,由该农家乐负责人管理”的情况属实。

反映“农家乐只管浇灌自己的种植物,导致国道边绿化带内大量树苗枯死”的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国道边绿化带是鄯善县连木沁镇于2014年栽种,全长2.5公里,共种植桑树4503株,由赵根负责统一浇水管护,但由于采摘园以西600米处地段土壤盐碱性大和季节性缺水严重,确实存在部分树苗枯死(有186株树苗枯死),目前成活有4317株,成活率95.87%,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规定(一般常规造林,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不属于大量树苗枯死情况,并且连木沁镇每年都对该公益林带进行补植补种。

反映“2019-2020年有人在该方向路边开垦荒地30亩左右”“违反了吐鲁番市严禁开垦土地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属实。通过实地调查及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地块于2004年至2005年左右,种植高粱、玉米等作物,2005年之后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在老312国道开始种植桑树,并将此地块作为桑树苗育种基地,开展桑树繁育,2012年为发展葡萄特色产业改种特色品种葡萄至今。经核实,自2004年起至2012年期间,该地块轮番进行了不同作物种植,并非是2019-2020年开垦荒地种植,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但没有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反映“此地离苏巴什村一条坎儿井源头不到10米,未经村委会同意,该农家乐使用坎儿井水浇灌开垦的荒地和种植物”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情况为该坎儿井源头位于连木沁坎村6组,采摘园东北方向约2.3公里处。该采摘园灌溉方式为机电井与大河水混灌,不存在使用坎儿井水浇灌作物的情况。三是反映“机电井成为私人财产”的情况不属实。该机电井是为灌溉国道边公益林带而打的绿化井,产权属连木沁坎村集体所有,未及时办理打井手续,但产权不属于赵根个人,不存在成为私人财产情况。同时,该机电井距离坎儿井源头第一口竖井约2.3公里、距离坎儿井暗渠720米,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中“第十七条坎儿井水源第一口竖井上下各2公里、左右各700米,暗渠左右各500米范围内,不得新打机电井”的要求。

基本属实

一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由鄯善县水利局会同吐峪沟乡人民政府、连木沁镇人民政府共同加强对举报人反映的坎儿井监管力度,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由吐峪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坎儿井保护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坎儿井的综合效益。

二是加强林带修复。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林带管护主体责任和林带看护人管护责任,加大林带的浇水、管护力度,不断提高林带管护能力。同时,由连木沁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现有林带管护和技术服务,督导“林长制”落实到位,确保林带成活率。针对部分区域土壤盐碱性大的情况,由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连木沁镇连木沁坎村负责202311月前换种红柳、梭梭等耐旱抗碱的树种,进一步提高林带成活率,切实发挥公益林在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依法依规分类查处。针对采摘园用地手续和绿化井取水许可手续未及时补办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对涉及其他领域、其他情形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案处理。

负责人签字:高举

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吐鲁番市期间:202381-820

投诉举报电话:0995-7602739

邮政信箱:新疆吐鲁番市A012号信箱

邮政编码:838000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