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4 11:53         文章来源:鄯善县水利局 发布机构: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2019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木拉提·尼加提    县委常委

联系电话: 09958389805

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涛    鄯善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09957677001

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9957677050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张帮思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站长

联系电话: 15809956901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鄯善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连木沁水厂

张帮思

15809956901

2

城郊水厂

张帮思

15809956901

3

七克台水厂

张帮思

15809956901

4

山南水厂

张帮思

15809956901

(四)乡镇(村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

二、三项制度

(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鄯善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