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201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木拉提·尼加提 县委常委
联系电话: 0995-8389805
职 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苏涛 鄯善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 0995-7677001
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995-7677050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张帮思 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站长
联系电话: 15809956901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鄯善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
水厂名称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连木沁水厂 |
张帮思 |
15809956901 |
2 |
城郊水厂 |
张帮思 |
15809956901 |
3 |
七克台水厂 |
张帮思 |
15809956901 |
4 |
山南水厂 |
张帮思 |
15809956901 |
(四)乡镇(村级)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组织实施,防止偷水、破坏供水设施等现象发生。
二、三项制度
(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鄯善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