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工程“7•11”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6 18:24         文章来源:鄯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工程“7·11”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71120时左右,由鄯善县仲友装饰建材店承包的中和名都小区人防通道口钢化玻璃雨棚工程,在安装玻璃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2711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完成事故报告相关调查、讨论批复手续,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提交“7·11”调查延期报告,并于202327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328日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工程“7·1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鄯政复〔20238),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给予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4万元,已缴纳完毕。

2.鄯善县仲友装饰建材店。经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鄯善县仲友装饰建材店不存在超范围承接装饰工程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负责人张加龙进行安全教育。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辰浩博玻璃经营部。该经营部注册地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依照属地管辖权,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有管辖权的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函,将案件移交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该商户疫情期间店铺关门歇业,疫情后没有再开展经营。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李东,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李东行政处罚3万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事故单位,该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一名项目负责人,每日对现场进行巡查;二是召开项目例会,每半月和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联合大检查,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并进行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位要求立即停工整改;三是完善甲方和总包之间的双方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针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五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存在问题

鄯善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形成“7·11”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档案资料。

六、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对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