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3:27         文章来源: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现对我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为20231128日至2023126日,公示期满后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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