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35.24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吐市财社〔2023〕49号),拨付鄯善县优抚对象补助(第三批)直达资金35.24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资金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第三批)项目
拨付单位:鄯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资金安排情况:鄯善县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5.24万元
按照中央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项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鄯政财字〔2023〕81号文件,此项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四、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监督电话:0995-8381328 、0995-8380164
通讯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97号司法局综合楼财政局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