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9 13:07         文章来源:鄯善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2023年,拨付鄯善县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吐市财社〔202354号),拨付鄯善县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补助资金200万元。

该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 “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

资金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项目名称: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

拨付单位:鄯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金安排情况:鄯善县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200万元。

按照中央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项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根据鄯政财字〔202384号文件,主要用于支持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四、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万元)

责任单位

1

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项目

鄯善县

200

鄯善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5-83813280995-8380164

通讯地址:鄯善县蒲昌路1597号司法局综合楼财政局社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