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17:15
文章来源: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鄯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5-8388648
序号 |
权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新(2020)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16452号 |
亚森·艾合买牙孜 |
鄯善县辟展乡乔克塔木村4组 |
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