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第十七条“项目产生的结余资金由县级领导小组重新安排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的项目”要求,现将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结余资金实施2024年项目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类型:鄯善县2022-2023年实施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正常结余。2022-2023年项目结余资金为65.25万元,其中: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1.35万元,2023年项目结余资金63.9万元。
二、项目计划安排:结余资金实施辟展镇英也尔村、卡格托尔村防渗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65.25万元。现将2022-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结余资金实施2024年项目计划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0995-8381639(鄯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项目科)
0995-8384848(鄯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