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第00003505号)
发布时间:2024-10-23 18:17         文章来源: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鄯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995-838864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田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六区新城南路西侧检察院南侧民政局住宅楼1幢1单元401室

鄯房权证六区字第00003505

张淑华

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