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鄯善县委统战部会议研究审定,需对2022年、2024年度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结余资金进行调整再安排,现将资金调整及预算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吐鲁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吐市财农〔2022〕5号)结余资金0.557955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3〕9号)结余资金16.023797万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吐市财振〔2024〕4号)结余资金0.218248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鄯善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根据县委统战部《关于批准实施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结余资金)〕项目的批复》(鄯党统字〔2024〕5号)文件,安排使用2022、2024年吐鲁番市、中央及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结余资金共计16.8万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
2022、2024年共计6个项目结余资金16.8万元,调整安排至吐峪沟乡泽日甫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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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