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第十七条“项目产生的结余资金由县级领导小组重新安排用于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的项目”要求,现将鄯善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正常结余资金实施计划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类型: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正常结余资金224.8万元。
二、项目计划安排:结余资金实施吐峪沟乡环卫设备采购项目、东巴扎乡公共照明设施维修项目、辟展镇公共照明设施维修项目、辟展镇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投资规模224.8万元。
监督电话:12317
0995-8381639(鄯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项目科)
0995-8384848(鄯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鄯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