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4 16:15         文章来源:鄯善县水利局 发布机构: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201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并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延伸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现将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一、三个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阿合买提·艾买提  (副县长)

联系电话: 0995-8388909

  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筹措落实,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左日古丽·吾斯曼  (鄯善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 0995-7677006

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995-7677018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辖区内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龚强  鄯善县山河水务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15160835105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和供水保障,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识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鄯善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号

工程类型

水厂名称

负责人

服务电话

1

城市管网延伸工程

城郊水厂

龚强

15160835105

2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二塘沟水厂

龚强

15160835105

3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

七克台水厂

龚强

15160835105

4

千人供水工程

吐峪沟村水厂

龚强

15160835105

5

千人供水工程

苏巴什村水厂

龚强

15160835105

二、三项制度

(一)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站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鄯善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鄯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鄯善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