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3 17:37
文章来源: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管理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现对我县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履行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13家普货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起止日期为2025年 5月13日-21日,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鄯善县交通运输局反映。
咨询电话:0995-8381408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