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2025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7-28 12:31         文章来源: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吐鲁番市林业和草原局和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检查组,于7月18日至23日对11家县本级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中随机抽查6家单位进行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检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情况

2025年7月18日,在鄯善县林草局资源管理科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修复科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签工作。检查组按照要求,提前3天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通知书》。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五)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六)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七)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检查2023—2025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组在检查后,当场填写《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并交付被检单位。具体如下:

(一)鄯善县丰森种苗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档案齐全,无问题。

(二)鄯善县园林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存在生产档案及经营档案不齐全。

(三)鄯善县龙丰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存在生产档案及经营档案不齐全。

(四)鄯善县华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存在生产档案及经营档案不齐全。

(五)鄯善保群苗木店: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存在生产档案中的苗木生产表填写不全的问题。

(六)鄯善县山南行军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且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但存在生产档案不齐全的问题。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提高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促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上报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米合古丽·吾甫尔     联系方式:15009965509

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3日

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鄯善县有限公司查看档案

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鄯善县华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苗圃地检查

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在鄯善县保群苗木店苗圃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