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8 21:29
文章来源:鄯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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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鄯善镇人民政府提交《关于鄯善镇巴扎村更名为鄯善镇蒲昌村的请示》,鄯善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29日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将鄯善镇巴扎村更名为鄯善镇蒲昌村。
现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要求,对该地名变更(鄯善镇巴扎村更名为鄯善镇蒲昌村)进行公告。
鄯善县民政局
2025年8月26日
来源:鄯善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