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祥和、绿色的节日氛围,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定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2月21日(正月初五)和3月3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明令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全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禁止燃放区域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2.军事管理区及周边安全防护范围(含金沙大道穿越连霍高速公路“彩虹桥”)。
3.车站及铁路、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及周边100米以内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架空通信线路附近。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
6.建筑工地、楼房顶部、露台、阳台、楼梯、走廊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7.文化广场周边区域(以广场为中心,东至柳中路、亚当路,南至光明路,西至西环路,北至苗园西路、苗园路、东湖路,见附件示意图)。
8.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三、规范限定燃放种类
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C、D级,无需加工安装)、爆竹(C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非法、无合格证、超标、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燃放摔炮、鞭炮、钻天猴等危险性高的烟花爆竹。
四、规范燃放要求
燃放烟花爆竹须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书正确操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及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公共设施燃放。
3.不得采取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现场指导。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实施日期与倡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优先到鄯善县年货大集周边空旷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等绿色环保方式欢度佳节。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居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将024小时值守,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995-838151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鄯善县分局0995-83911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烟花爆竹禁放示意图

鄯善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