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7 17:21
文章来源:鄯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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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鄯善县人民政府关于退还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费的批复》,我局正在开展相关退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退付43390元。尚有部分应退费企业及个人(涉及金额19710元)因联系方式变更、信息不全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
为完成退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尚未办理退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名单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有效证明文件,前往鄯善县自然资源局办理退费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未退资金将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古丽坚乃提,联系电话:09958389983,地址:鄯善县自然资源局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