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连霍高速“2·23”一般车辆火灾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11:55         文章来源:鄯善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对G30连霍高速“2·23”一般车辆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3日9点18分许,G30连霍高速3233KM+500米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自燃,引起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986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鄯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于2025年6月12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6月26日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G30连霍高速“2·23”一般车辆火灾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鄯政复〔2025〕115号),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由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给予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0000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玛纳斯县博胜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是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加强车辆的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三是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四是检查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记录,确保驾驶员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鄯善县交通运输局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强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管理,围绕有效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发生,从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多方面严格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一是压实企业主体管理责任,针对运输企业挂靠车辆“只挂不管”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挂靠车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所有运输企业的挂靠车辆、车主信息、驾驶人资质进行全面摸排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存在管理缺位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全面理顺挂靠车辆管理机制,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车辆日常检修、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动态监控等管理职责,坚决杜绝脱管、失管问题。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只挂不管”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运营管理。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各道路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企业结合自身运营实际,细化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各岗位安全职责,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责任体系。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专题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强化货运车辆违规改装整治,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聚焦货运车辆私自加装车用气瓶等违规行为,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货物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的巡查频次,逐车核查车辆改装、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私自加装车用气瓶的车辆,当场制止违规行为,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拆除违规装置、恢复车辆原状,并全程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形成“排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同时向企业及车主普及车辆违规改装的安全危害及法律责任,强化安全警示,引导企业自觉规范车辆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改装行为。

2.鄯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按照特种设备“五大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于二月以全县各加气站为监管重点,紧盯车用气瓶充装关键环节,重点排查违规加装、私自改装、无正规手续车用气瓶的充装行为,建立加气站管理台账与问题隐患清单,实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二是采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对加气站的现场检查频次,严肃查处加气站不落实气瓶查验、登记核验制度,擅自给非法改装、违规加装气瓶的车辆加气等违规行为。三是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存在违法充装行为的加气站,依法依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隐患突出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形成监管震慑。四是督促加气站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车用气瓶进站查验、身份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严禁为手续不全、私自改装、违规加装的车用气瓶提供充装服务,从源头守住安全底线。五是面向加气站从业人员与车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车用气瓶合法使用、规范充装的相关规定,讲解违规改装、非法充装的安全危害与法律后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群众合规用车,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被评估单位能够依照鄯善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开展工作,行业监管部门与事故涉事企业均严格落实批复事项要求,完成了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措施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各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