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7 10:07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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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切实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鄯善县林业和草原局于1月27日至2月6日,将起草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包括电子邮件、信函等。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