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检查,全年共4次,确保覆盖所有企业。
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检查,全年共4次。
3.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整合日常抽查、节假日检查及服务质量检查内容),全年共4次,确保覆盖所有企业。
4.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检查频次不固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执行,年度抽查比例为20%。
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检查,全年共4次,确保覆盖所有企业。
6.机动车维修企业
常规检查:每年1-2次(综合检查)。
新开业企业:首次检查应在开业后3个月内完成。
7.驾培企业
常规检查:每季度1次或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教学质量、培训记录等)。
考试合格率抽查:按月或按季度动态开展。
8.汽车租赁公司
常规检查:每年1-2次(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合同合规性等)。
特殊说明:
1.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受行政处罚进入案件调查程序的复查、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入企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4.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