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计划清单
发布时间:2026-07-03 11:22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发布机构:      
2026年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计划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机关 检查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类型 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频次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2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3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4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5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6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7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8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税务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9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缴费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10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纳税调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法》第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根据风险点或上级发布
填写说明:
1.“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指描述对象具体范围。               
2.“检查依据”限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检查;列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2)具体条、款、项、目及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3.“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根据投诉举报、专班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却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进行跟踪监督)。   
4.“检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5.“年度检查频次”不得超过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6.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说明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