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3 11:18
文章来源:鄯善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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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鄯善县档案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计划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机关 | 检查标准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类型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 | 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 鄯善县档案局 |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建立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情况。是否确定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是否设置专门档案机构或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是否将档案工作要求纳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等。 2.制定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情况。档案工作是否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3.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制定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按规定报批;是否制定档案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4.档案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档案工作经费是否列入企业年度预算,是否满足档案工作所需基础设施购置和维护、日常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1.档案用房设置情况。是否分别设置档案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等。 2.档案库房建设情况。档案库房选址、功能和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置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等档案保护设施设备等。 3.档案技术设备配置情况。是否配置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所需的装订机、打印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等设备;是否配备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备份介质、应急电源等设备。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是否对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审核;档案人员是否参加过档案业务培训并具备专业技能等。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1.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归档文件材料是否组件齐全、内容完整、整理规范;各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将文书、科技、会计、专业、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并集中统一管理等。 2.档案保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档案登记台账且账物相符;是否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记录;是否定期开展档案清点、库房巡检或安全巡查;是否按要求对涉密档案进行保管并及时开展降/解密工作等。 3.档案统计情况。是否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是否准确填写《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并及时向自治区档案主管部门报送等。 4.档案开发利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利用审批手续;是否形成专题文件汇编、大事记、企业史志等编研成果;是否利用档案举办展览展陈等。 5.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是否规范开展到期档案鉴定工作;销毁档案是否履行鉴定、销毁审批程序,编制档案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等。 6.档案服务外包情况。委托服务的内容、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对受托方尽到监督义务等。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1.档案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协调同步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否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方案;是否在各业务系统中嵌入电子文件归档要求等。 2.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系统是否具备数字档案资源(包括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收、管、存、用各环节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接收和兼容各业务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是否建立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专题档案数据库等。 3.电子文件归档和长期保存情况。主要业务系统电子文件是否归档;归档过程、归档元数据、归档电子文件存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四性检测”等。 4.档案资源数字化和备份情况。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根据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需要配备数据存储备份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等。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1.档案监督指导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企业本级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机制;是否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科研项目、重要产品和重点型号档案验收;是否按要求开展保管期限表审查、档案处置方案审批等形式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等。 2.档案培训情况。是否定期培训下属单位、本级企业各部门档案人员等。 3.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是否对下属单位、本级企业各部门进行档案工作检查考核;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等。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二条: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202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反映新疆特色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三)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形成的档案;(四)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的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五)其他需要重点监督管理的档案。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档案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规范档案服务行为。 |
年平均检查(1)次,年内最多检查(1)次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年平均检查(1)次,年内最多检查(1)次 | 否 | / | / |
| 填写说明: 1.“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指描述对象具体范围。 2.“检查依据”限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命令,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检查;列说明(1)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2)具体条、款、项、目及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3.“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根据投诉举报、专班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却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进行跟踪监督)。 4.“检查方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5.“年度检查频次”不得超过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6.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或者以附件形式补充说明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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