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0603120/2023-01008
  • 发布机构: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鄯政办发〔2022〕3
  • 公开日期:2022-02-09 10:40
鄯政办发〔2022〕3号 关于印发《鄯善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9 10:40         文章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艺场,县直各有关单位:

《鄯善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8


鄯善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吐鲁番市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进鄯善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建设工作,现结合鄯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一是受多元文化的影响,鄯善县形成了以鲁克沁镇、吐峪沟村为代表的建筑遗迹,生土建筑成为鄯善民居的重要构成元素之一。二是特殊的自然环境影响。鄯善县三面环山,属于典型的大陆性暖温带荒漠气候区,年均降水量为27.7毫米,年均蒸发量为2300毫米以上,蒸发量远远大于降水量,对生土建筑的影响较小。三是鄯善县年均日照数为3132.9小时,夏季高温酷热,极端最高气温46.5℃,极端最低气温–26.3℃,而生土结构房屋墙体厚度一般在40厘米至50厘米左右,屋内冬暖夏凉。四是据201111日至2021531日地震数据统计,鄯善县辖区及邻近区域共发生MS4.0-4.9级地震2次,最大震级为2016年高昌区3294.2级地震。历史上有资料记载为县域内1916年吐峪沟曾发生MS6.0级地震1次。五是鄯善县土质良好,可塑性较强,具有较强的保温隔热性,墙面和屋面用草泥灰抹面,耐受风吹雨蚀。鉴于以上几方面因素,鄯善县以土木(生土)结构房屋居多。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鄯善县为7度设防区。2019年,参照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200969号)文件,对现有传统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虽然可保证房屋安全性,但达不到现行标准下的抗震设防目标。同时,鄯善县有历史文化名镇1个(鲁克沁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柳中古城)、历史文化名村1个(吐峪沟村)、中国传统村落2个(吐峪沟村、赛尔克甫村)、国家特色村寨1个(蒲昌村)、国家级3A景区1个(鲁克沁镇三个桥村)、国家级2A景区2个(鲁克沁文化小镇、鄯善县蒲昌村)。在这种情况下注重保护和传承建筑文化的同时,更要注重传统房屋的抗震安全,因此鄯善县传统房屋抗震加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树立系统观念,坚决做到“六个结合”,即:与确保住房安全相结合、与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城乡一体化相结合、与旅游文化相结合、与传承建筑文化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分类分步、压茬推进,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把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服务指导、群众主动参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集中采购、严控成本,积极调动个人、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责任、分类施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承担主体责任。根据传统房屋结构特点,结合“建、保、拆”的原则,分批分期实施、压茬进行。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积极做好本辖区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

——加大创新、打造特色。坚持中华传统文化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在趋同中求创新,树立自身的建筑特色,在共性中求个性,把本地特色景象留作时代的印记。尊重和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用新技术、新理念去创新发展,对房屋外立面进行多元化、多元素、多色彩设计改造,从而提升农村整体建设风貌。

——修缮维护、保护风貌。对现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景区等范围内传统民居,根据相关保护规划要求,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既有特色风貌进行维护、修缮、更新,适当的加固改造。

——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按照“示范引领、科学评估、总结经验”的原则,将鲁克沁镇三个桥村作为鄯善县试点,摸清底数,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细化方案,进行试点建设,总结典型经验,为全面开展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发动群众、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抗震防灾改造积极性,结合农房抗震防灾、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旅游发展等相关资金捆绑使用,为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全面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范围及类型

鄯善县辖区各乡(镇、场)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传统房屋。“传统房屋”是指:建设年代较早,按照当时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施工水平、施工工艺等建设的,结构类型为简单的土木(生土)、砖木、砖混、混杂等结构,且只满足基本居住和使用功能的住宅。

五、工作内容

(一)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乡村振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鲁克沁镇三个桥村先行试点,辟展镇乔克塔木村、连木沁镇巴扎村、吐峪沟乡吐峪沟村参照试点村运行模式逐步实施。按照房屋类型,对示范村内传统房屋进行分类统计,精确掌握户数、套数、面积等信息,通过试点建设,总结经验,评估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全面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责任,由政府统一领导,调动群众积极性,通过制作抗震防灾宣传视频、宣传手册等多媒体宣传方式,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解决好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和方式,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

(三)分类分步推进。结合各乡(镇、场)实际,对辖区传统房屋按照先易后难、稳扎稳打、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批、分期实施改造;按照传统房屋类型,结合“建、保、拆”三种方式实施抗震防灾改造。“建”:一是对未享受国家政策补助的农户,进行原址拆旧建新或加固改造;二是已享受国家政策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的农户,进行改扩建或加固改造;“保”:对列入文物挂牌保护的房屋,修复时按照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保留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景观风貌;“拆”:一是对无加固改造价值的危房进行拆除;二是对抗震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16平方米的农户,对院内其它老旧房屋进行去除居住功能或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广泛争取资金。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旅游发展、文物保护、道路交通、饮水安全、污水处理等项目,积极争取项目专项资金、债券资金、银行贷款等,并充分依托市场、企业等多方筹集资金。

(五)实施台账管理。各乡(镇、场)要对辖区内需要抗震加固改造的农村传统房屋建立台账,一户一册,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不漏一户。

六、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据初步统计,全县未享受国家政策补助的农户4128户,其中:连木沁镇1150户、鄯善镇127户、辟展镇746户、迪坎镇142户、园艺场2户、东巴扎乡109户、达浪坎乡214户、七克台镇462户、吐峪沟乡746户、鲁克沁镇430户(见附表1);已享受国家政策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的农户6314户,其中:连木沁镇1042户、鄯善镇15户、辟展镇684户、迪坎镇243户、园艺场3户、东巴扎乡11户、达浪坎乡421户、七克台镇208户、吐峪沟乡1869户、鲁克沁镇1818户(见附表3);列入文物挂牌保护农村房屋99户,其中:鲁克沁镇32户、吐峪沟乡67户。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资金估算如下:

(一)“建”:

1.4128户未享受国家政策补助的农户,进行原址拆旧建新或加固改造。每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人口数量少的家庭,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的函》(建办村函〔201728号),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暂定新建或加固改造面积8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800元测算,需投入资金约2.6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补助资金户均2.85万元,约1.177亿元)。

2.对全县6314户已享受国家政策补助但人均建筑面积达不到16平方米的农户,需扩建或加固改造。经测算,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6平方米,需扩建或加固改造面积12.6万平方米,加固改造成本按照每平方米600元估算,需要投入资金0.756亿元。

(二)“保”:

99户列入文物挂牌保护的农村房屋,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适当修缮,每户估算成本5万元,共需补助资金495万元。

综上测算,结合“建、保”进行新建、加固改造需投入资金约3.4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自治区、吐鲁番市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资金1.2265亿元;其余资金原则上由农户通过自筹解决。

七、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120日至220日)动员部署阶段。

一是开会部署(202212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县财政、发改、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体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安排部署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建设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必须干、没退路”的决心。二是确定试点(2022130日前)。成立工作专班,由县财政、住建、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旅等部门和各乡(镇、场)组成。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鲁克沁镇三个桥村1个试点村先行先试。三是摸清底数,细化方案(2022220日前)。对试点村鲁克沁镇三个桥村各类房屋进行摸底,按“建、保、拆”分类,建立数据库。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村民、党员、“访惠聚”驻村工作队、专家等各界意见,制定切实可行、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2022221日至2022531)试点实施阶段。

一是充分发动群众(2022310日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并做好拆旧房、备工备料、施工设计、筹集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要根据《吐鲁番市生土结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导则》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二是组织施工(2022510日前)。针对试点村需要抗震改造的传统房屋,由乡镇政府组织,选择本地具有相应资质、资金雄厚、人员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严控成本,按成本价施工。同时,充分发挥本地乡村工匠作用,广泛吸纳本地农民群众加入施工队,成立互助组,最大限度减轻农户负担。发挥乡镇、村技术人员及第三方现场监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确保工程质量。三是总结试点经验(20225月底)。组织各乡(镇、场)对已完成试点建设的示范村分批进行交叉观摩交流,围绕群众发动、项目捆绑、资金筹措、施工组织、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三)第三阶段(202261日至20241130)全面实施阶段。

按照自治区、市、县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分批、分期、分类的原则,对本辖区农村传统房屋全面实施抗震防灾建设。202211月底前完成2367套建设任务(见附件2),利用2022-2024年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任务。

(四)第四阶段(202511日至20251231)总结提升阶段。

建立鄯善县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传统房屋加固改造成效。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农村抗震防灾建设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必须干、没退路”的决心,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建设任务,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形成部门合力,抓好资金筹措。此次农村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涉及面广、量多,传统房屋建筑种类多样,加固改造技术复杂,成本较高,要多措并举,充分调动群众、企业、社会等各界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对接,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相关厅局争取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等资金,切实做好行业管理、服务指导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任务。

(三)做好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充分尊重居民意愿,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群众可以接受并满意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参与传统房屋抗震防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肃执纪问责。各乡(镇、场)党委、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对表销账。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动态监测和全过程监测,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抗震防灾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1.鄯善县农村户籍未享受安居富民政策统计表

2.鄯善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3.鄯善县已建安居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统计表

附件1

鄯善县农村户籍未享受安居富民政策统计表

单位:户

序号

乡镇名称

农村户籍

农村安居

富民工程

其他

未享受政策

1

连木沁镇

7709

6273

286

1150

2

鄯善镇

1457

922

408

127

3

辟展镇

6296

4858

692

746

4

迪坎镇

2169

1974

52

142

5

园艺场

736

734

0

2

6

东巴扎乡

1029

549

371

109

7

达浪坎乡

4663

4409

0

214

8

七克台镇

3584

3023

150

462

9

吐峪沟乡

6153

5327

80

746

10

鲁克沁镇

8724

8284

0

430

合  计

42520

36353

2039

4128

附件2

鄯善县2022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

序号

乡(镇、场)

任务数

1

连木沁镇

660

2

鄯善镇

73

3

辟展镇

430

4

迪坎镇

80

5

园艺场

2

6

东巴扎乡

62

7

达浪坎乡

105

8

七克台镇

285

9

吐峪沟乡

425

10

鲁克沁镇

245

合  计

2367

附件3

鄯善县已建安居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统计表

单位:户

序号

乡镇名称

农村户籍

已建安居房

面积不足户数

1

连木沁镇

7709

6273

1042

2

鄯善镇

1457

922

15

3

辟展镇

6296

4858

684

4

迪坎镇

2169

1974

243

5

园艺场

736

734

3

6

东巴扎乡

1029

549

11

7

达浪坎乡

4663

4409

421

8

七克台镇

3584

3023

208

9

吐峪沟乡

6153

5327

1869

10

鲁克沁镇

8724

8284

1818

合计

42520

36353

6314